什麼是廣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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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什麼是廣告合同?

廣告合同是指廣告客户與經營者之間、廣告經營者與廣告經營者之間確立、變更、終止廣告承辦或代理關係的協議。

二、種類

1、廣告發布業務合同。是由廣告發布者與廣告主或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簽訂的書面合同。

2、廣告製作合同。是由廣告經營者與廣告主就廣告作品的設計、製作所簽訂的合同。

3、廣告市場調查合同。是由廣告經營者與廣告主就某一具體市場調查活動所簽訂的合同,對某一具體商品廣告市場或某一具體市場商品廣告的信息、效果進行調查,提供數據、資料等。

4、廣告代理協議。是由廣告經營者與廣告主或廣告發布者就某一具體商品、服務廣告活動、廣告發布業務所簽訂的代理協議。一般情況下,全面代理協議包括廣告製作合同、廣告市場調查合同和廣告發布業務合同。

三、特徵

廣告合同除了具備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徵外,還具有下列特徵:

1、合同一方當事人是特定的。廣告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註冊的廣告經營者。否則,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而且委託非法廣告經營者承辦或代理廣告業務的一方由此而支出的費用,也不準列入成本和營業外開支。

2、廣告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廣告合同的標的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廣告經營者按照廣告客户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一類是廣告經營者接受廣告客户或其它廣告經營者的委託,為其完成廣告代理任務的法律行為。

3、根據《廣告管理條例》規定,廣告經營者承辦或代理廣告業務,必須與廣告客户或被代理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方的責任。

4、訂立廣告合同必須按照《廣告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

四、主要條款

根據廣告業務活動的內容,廣告合同應當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1、標的和數量、質量。標的的指承辦或代理的廣告項目;數量是指完成廣告項目的多少;質量是指廣告項目滿足規定要求的特性的總和。

2、廣告內容及交驗、查驗廣告證明文件。以此認定廣告內容是否經過審查和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履行了法規規定的簽約程序,如發生違法問題,各自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3、廣告費用。廣告費用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廣告合同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與其為完成廣告項目所提供的財產相當的貨幣;二是廣告合同當事人一方向完成委辦的廣告項目完成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4、廣告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規格、數量、質量、交付期限。

5、技術資料、圖紙或廣告作品提供的期限、質量、數量及保密要求。

6、廣告項目驗收標準、辦法、期限和違約責任及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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