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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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況有哪些?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況有哪些?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形有: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是什麼?

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是:

(一)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依合同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由適當主體在適當的期限、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

第一,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必須親自履行合同義務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轉讓合同義務或合同權利讓其他人代為履行或接受履行。

第二,履行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適當。即當事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履行義務,而且還應依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來給付標的物。第三,履行期限適當。即當事人必須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來履行合同,債務人不得遲延履行,債權人不得遲延受領;如果合同未約定履行時間,則雙方當事人可隨時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四,履行地點適當。即當事人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來履行合同。第五,履行方式適當。履行方式包括標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價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當事人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二)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不僅僅是債務人一方的事情,債務人實施給付,需要債權人積極配合受領給付,才能達到合同目的。由於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債務人比債權人更多地應受誠實信用、適當履行等原則的約束,

協作履行往往是對債權人的要求。協作履行原則也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體體現。協作履行原則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

第二,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創造必要條件、提供方便。

第三,債務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債權人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

(三)情勢變更原則

合同有效成立以後,若非因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構成合同基礎的情勢發生重大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將導致顯失公平,則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和解除合同。

雙方簽署了勞動合同的需要按照合同中的內容嚴格的執行,而在對合同進行履行的過程中需要滿足相應的原則,如果在對合同執行履行的過程中有不符合約定的行為出現的,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來分析。如果對合同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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