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銷售合同有什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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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銷售合同有什麼原則
(1)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簽訂銷售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合同的內容、形式、程序及手續都必須合法。這裏説的“合法”是指銷售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則,訂立的銷售合同才能得到國家的認可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並達到訂立銷售合同的預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這一原則在銷售合同關係中的具體體現是: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對等的。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對方,不允許一方以勢壓人、以強凌弱或利用本身經濟實力雄厚、技術設備先進等優勢條件,簽訂“霸王條款”、“不平等條約”,也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法干預。
(3)遵守誠實信用原則:銷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誠實遵守合同的規定,積極履行合同,為提高自己的信譽而努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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