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就想走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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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試用期沒有籤合同,只要有足夠的證明能表明你在公司上班的,那麼,公司要雙倍支付你的工資,因為這是正規公司的義務,下面,本站就具體講一下試用期沒有籤合同怎麼辦。

試用期就想走人怎麼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總之,如果在試用期的你沒有簽訂正式的用工合同,公司還是要保障你的權益,如果你想簽訂的話,那麼也可以在這個公司多做幾個月,等滿了一定時間限制後,法律上便可視為簽了勞動合同,你只需要補籤即可,如果你還有這方面的疑惑,那麼一定要諮詢專業的律師,以便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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