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一般是多久 - 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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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一般是多久 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怎麼辦

試用期是很多用人單位與初次入職的勞動者之間約定的一個考察期。在這個期間內,勞動者尚不能算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自然在一些福利待遇上面就要稍微差一些。不過大家也不用太擔心,法律方面對試用期的期限有規定,那通常試用期一般是多久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試用期一般是多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二、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一規定明確了有關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有兩個方面:一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有關試用期的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即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按照試用期的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或不得約定試用期,按照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按照規定不得在試用期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等。二是用人單位對已經履行的違法試用期應當支付賠償金。即用人單位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時,用人單位同樣要為其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責任仍然是以經濟手段解決問題,既然用人單位想通過試用期少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那麼,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也可以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用人單位履行這一賠償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這裏規定的是違反試用期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的賠償金,但從法律含義上説,賠償金不是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在因其違反試用期的違法行為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勞動者支付應得的勞動報酬。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結合《勞動合同法》裏面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約定試用期期限的,必須要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而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從實際情況來看,大多數試用期都是介於2-3個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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