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不讓3天走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一、試用期辭職不讓3天走怎麼辦?

試用期辭職不讓3天走怎麼辦?

如果公司不讓不辭,不支付試用期間應得的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提出勞動仲裁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間只要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並把手頭工作都交接好了,就可以離職了,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辭職時間

正規企業辦理職工離職大概需要一週左右的時間,先要由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後,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有的辭職員工不説一聲想走就走,或者是明天要走,今天才説,給用人帶來一定困擾,工作無法順利交接。同時員工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後,三天內即可離職,企業沒有權利限制員工。《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辭職流程

1、提交申請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明確在3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辭職通知”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

2、辦理手續

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同時領取個人檔案,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在離職前你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依照具體公司的制度而定。

試用期乃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進行的雙向選擇,不僅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考察,同時也是勞動者判斷自己能不能勝任這份工作的時間。如果勞動者發現工作情況與自己想象的不符,在這段時期是可以主動提出辭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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