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必須公證嗎 - 贈與合同公證的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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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必須公證嗎?贈與合同公證的效力是怎樣的?

贈與合同,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即贈與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成立。

②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二、贈與合同必須公證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在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享有隨時撤銷權,也就是説簽訂贈與合同後,動產尚未交付,不動產尚未登記過户的,贈與人就可以隨時反悔,不履行贈與的義務,但是,贈與合同經過公證以後,贈與人的隨時撤銷權就滅失了,經過公證以後,在贈與人不想履行贈與義務的時候,受贈人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財產。

所以,贈與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即可成立,經過公證以後贈與合同的效力主要體現在尚未交付時使贈與行為效力增強。在財產權利交付之後,即動產已經交付,不動產已經過户,贈與合同是否公證對贈與合同的效力影響不大。所以公證是為贈與合同效力多一層保障,但並不是必須的程序。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贈與合同必須公證嗎的的相關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衢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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