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履行金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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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生活中也會遇到被執行人沒有按照判決中的指定期限內支付金錢或者其他業務,此時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裁定被執行人交納一定的遲延履行金,來彌補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而且遲延履行金可以警告被執行人按時完成判決中的款項,從而促使被執行人積極主動自覺履行判決中的強制執行措施。

遲延履行金怎麼申請

遲延履行金具有這些特點:

一是司法強制性。如果被執行者沒有按時執行判決中的款項而且也不支付遲延履行金,那法院的相關機構就會強制被執行人執行。所以不能心存僥倖心理認為一直拖着就可以免去執行判決中的條款,法院會強制執行的。

二是具有司法救濟性。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申請人,那麼申請執行人在這段期間內需要得到一些救助,那麼他們可以通過國家公權力是遭受的損失得到一些彌補,進行適當的救濟使他們的利益損失降到最低。

三、遲延履行金還具有補償性。這點和罰款不同,因為罰款只能上交給國庫而不會給予權利人,但是遲延履行金不同,它會補償權利人在這段期間內的損失,直接支付給權利人,這樣能最大程度的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四是具有懲罰性。如果被執行者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給申請人金錢的話,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這種懲罰性措施就是為了提醒被執行者按時支付遲延履行金,也可以保證國家的權力能夠得以實現。

另外在我國還可以將遲延履行金分成兩類。一種是金錢支付的遲延履行金。這種就是要求被執行者按照貨幣的形式支付給申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想要拿其他東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錢。另一種是非金錢支付的遲延履行金,就是指被執行人支付給申請人除金錢以外的義務,比如交還物品或者搬出房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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