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嗎
一、人身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嗎?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後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通過保險法的明確規定我們可知,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而人身保險合同因其保險標的的特殊性,自然是要式合同無疑。
二、人身保險合同相關法律條款
1、《保險法》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2、《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三、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徵
1、人身保險合同的定額給付性
2、人身保險合同的長期性
人身保險合同,特別是人壽保險合同往往是長期的.保險期限可以是數年,數十年到一個人的一生不等.
3、人身保險利益確定的特殊性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是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即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來確定.
4、人身合同的儲蓄性與投資性
人身保險在為被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同時,兼有儲蓄性和投資的功能.
人身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嗎,通過以上內容我們發現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因其保險標的的特殊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採取特定的形式訂立保險合同來保證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因此,人身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水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