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申請的行政複議進行審查時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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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申請的行政複議進行審查時應注意什麼

對申請的行政複議進行審查時應注意什麼

1、行政複議機關在對行政複議申請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如果是由於行政複議申請書不符合要求,或應提供的證據及材料不足,而難以進行審查和判斷的,應該將行政複議申請書發還行政複議申請人,説明有關情況及問題,要求行政複議申請人在限期內予以補正,然後再申請。

2、發現下列情況,應當告知申請人:

(1)不符合申請人資格的,應當更換符合申請人資格的人申請。

(2)沒有明確被申請人的,應當查明被申請人後再申請。

(3)行政複議請求不具體的,應當補充寫明;應當由申請人提供的事實根據沒有提供的,應當寫明案情事實,補充證據。

3、對於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也就是説,在行政複議受理過程中,有些情況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可以補救以符合受理要求的。這些做法符合行政複議法的立法意圖,有利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什麼是行政複議的舉證責任

行政複議中的舉證責任,是指在行政複議中應當由誰承擔提供證據證明案件待證事實的責任。在行政複議證據制度中,之所以要明確舉證責任問題主要是出於以下考慮:

第一,明確舉證責任是完成複議活動的需要。確定了在行政複議中由誰承擔舉證責任,就可以要求負有舉證責任的複議參加者依法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以便行政複議機關準確、及時查明案件事實,正確處理解決行政爭議。

第二,明確舉證責任是確定法律後果的需要。在行政複議中,如果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則將承擔對其不利的複議結果。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行政複議中的舉證責任,即包括提供證據以證明其複議主張的責任,同時也包括在不能充分舉證時,承擔其主張不能得到複議機關支持以及其他不利後果的風險責任。

所以在申請行政複議的時候,既要注意對應的申請時間,如果説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的,那麼就要看下是否有特殊情況,否則的話就視為自己放棄該權利,然後申請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把相關的材料都檢查好了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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