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什麼情況可以無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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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合同什麼情況可以無償提供?

租賃合同什麼情況可以無償提供

1、租賃合同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無償提供,因為籤合同的這件事情並不需要向有關部門交費,關鍵是,除非房東自願不收費,否則的話,所有的房屋租賃關係都不可能是無償的。

2、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如無償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

3、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不是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不是違約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房屋租賃合同內容包括很多,具體而言有幾個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一)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二)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等。

(三)住房用途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四)租賃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七)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八)雙方在合同中對轉租問題所做規定。

(九)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十)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

無償提供租賃合同的這種説法本身就是錯誤的,或者想要讓律師擬定租賃合同的話,律師事務所也不是非營利性質的法人機構,沒有義務幫助當事人無償擬定合同。至於租房子的這件事情,到什麼時候天底下都沒有免費的午餐,想白白租用他人的房子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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