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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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免責事由是指即使合同當事人有違約的行為,此時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民法典》中對合同的免責事由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包括法定的事由和約定的事由。那麼你知道具體都有哪些內容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合同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一、合同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和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義務人將被免除履行義務,這些法定的免責條件和約定的免責事由,稱之為免責事由。根據我國民事法律的規定及司法實踐,違約的免責事由有以下幾種: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地震、海嘯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債務人不負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沿海城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一些發展商通過舉證颱風天氣而主張免除逾期交房的責任,這種該主張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國沿海地區每年都會有颱風天氣,雖然每次的颱風天氣何時發作不能預見,但每年台風天氣的總數是確定的,而且是可以預測到的,由於商品樓房的建設週期長,發展商應合理地與購房方簽訂交付房屋的時間,而不能以颱風天氣主張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特別規定或約定。合同訂立時,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有免責條款的,當發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這些免責條款時,可以免除違約方的責任。

3、對方有過錯。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於對方的過錯導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僅可以免負責任,而且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事由,《民法典》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常見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

2、政府行為。政府行為一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後發生,且不能預見的情形。如運輸合同訂立後,由於政府頒佈禁運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會異常形象。一些偶發的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不可抗力雖為合同的免責事由,但有關不可抗力的具體事由很難由法律作出具體列舉式的規定,因此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不可抗力條款時,具體列舉各種不可抗力的事由。

綜上可知,合同的法定免責事由只有一個,那就是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裏面具體還包括了一些詳細的情況,如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等。約定的免責事由,則就是完全由合同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約定了。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文章,能夠幫助擬進一步瞭解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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