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需要登記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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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合同需要登記才生效?

哪些合同需要登記才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需要批准登記生效的合同有:

1、不動產買賣合同。

一般是指不動產的買賣合同,比如:土地、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後不經過房產買賣登記房屋產權不發生變化。但是也有一些動產如車輛、船隻等也需要登記後合同才能生效。

2、抵押合同。

3、知識產權轉讓合同

4、一般涉及羣體性利益的、進出口類的、需要公示的、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備案的合同都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備案。

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並且登記才生效的合同,主要是不動產買賣合同,抵押合同,還有涉及到知識產權轉讓合同的都得到相關的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另外。進出口類合同,涉及羣體利益的這些合同都要進行批准登記。

二、合同生效的四個條件是什麼?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為根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綜上所述,合同本身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要確保合同生效並具備法律效力,具體哪些合同需要登記備案按照國家法定需要。這也是我國訂立合同的立法意圖,通常情況下不動產買賣合同都需要登記,但是也有例外,如機動車車輛買賣合同,如果出賣人把所有證照和車轉移至買受人管理之下,合同成立生效,但是未經車管部門過户登記,該買賣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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