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合同和口頭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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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書面合同和口頭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書面合同和口頭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口頭合同,是以口頭的(包括電話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和分清責任。不少國家對於責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額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頭形式。

2、書面合同,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書信、電報、契券等)而訂立的合同,或者把口頭的協議作成書契、備忘錄等。書面形式有利於分清是非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中國法律要求法人之間的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以書面形式簽訂。其他國家也有適用書面合同的規定。

3、根據我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沒有約束力口頭約定有效嗎

1、如果該合同內容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但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之前,口頭約定的合同內容無效;

3、若不是上述兩種情況,則當事人雙方的口頭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對此,我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從合同法的第十條,不難看出,口頭形式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一般認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雖然當事人雙方的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對該口頭約定予以否認並不履行相應的義務,那麼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證據來證明該口頭約定的存在,否則空口無憑,很難讓法律對此約定予以認定。

三、口頭變更合同是否有效期

書面簽訂合同後口頭變更的合同是否有效,應當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同時如果書面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必須書面變更,那麼口頭形式變更書面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建議為穩妥起見後補書面變更或留存口頭變更的證據,以防不測。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綜上所述,雖然法律上訂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方式,也可以口頭方式,但還是建議大家在訂立比較重要的合同的時候最好是採用書面合同,因為這樣可以避免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也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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