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6章中介合同的相關內容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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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26章中介合同的有關內容有什麼?

民法典26章中介合同的相關內容有什麼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第九百六十六條本章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委託合同的有關規定。

中介合同禁止跳單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有不準買家在利用中介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以後,直接同業主達成交易來避免中介費用的行為。在接受了中介人的相關服務,就要向中介人提供相關報酬。

二、中介合同禁止跳單《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跳單,一般指買家跳開中介,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機會,直接與業主達成交易,以達成省去大額中介費用的目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了“跳單”行為的法律後果: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三、中介如如何避免跳單

中介公司務在看房確認單的條款設計中,明確的將居間服務費中的信息費單獨列出。因此,看房確認單的主要條款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確認本公司提供的房屋信息為客户首次知曉;

2、客户看房後沒有購買該房,則不交中介費;但是看房後客户或者其親屬購買了此房,説明客户採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因此應當向中介公司支付信息費。信息費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應當約定的明確、具體。信息費的支付時間,應當約定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的五日內支付,逾期應支付違約金。

3、客户要求中介公司提供後續服務的,包括簽訂合同、代辦貸款、納税、過户等,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款,另行給付後續服務費。

以上就是對《民法典》26章中介合同的有關內容有什麼的相關解釋,同時中介可以通過設計看房確認單的相關內容來保障自身的權益。看房確認單需要體現該客户知曉中介所提供的相關房屋信息,同時明確信息費和服務費的相應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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