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什麼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7W

合同簽訂以後,當事人雙方就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行使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將會導致合同不能按約定有效的進行,造成合同違約。那麼,當事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什麼責任?

一、一方不履行合同時要承擔什麼責任?

雙方協議簽定的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一般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一)什麼是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與合同債務有密切聯繫。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其特徵為:

(1)繼續履行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體表現在:繼續履行以違約為前提;繼續履行體現了法的強制;繼續履行不依附於其他責任形式。

(2)繼續履行的內容表現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義務,這一點與一般履行並無不同。

(3)繼續履行以對方當事人(守約方)請求為條件,法院不得徑行判決。

2、採取補救措施

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這種責任形式,與繼續履行(解決不履行問題)和賠償損失具有互補性。

3、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

4、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5、定金責任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根據雙方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對此擔保法做了專門規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當雙方達成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不能只享受合同賦予的權利,還應該認真執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就要為其違約行為承擔責任,當事人雙方可以就合同內容進行進一步的協商,達成新的協議,如果違約方拒絕協商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同法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