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無效合同定金存條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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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無效合同定金存條還嗎?

一、認定無效合同定金存條還嗎

需要返還,定金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無效定金合同取得定金的,要返還定金。一般情況下,定金合同是從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有效時,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也無效。但這主要是對證約定金合同而言的,對於立約定金則不然。因為立約定金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係,立約定金的生效是獨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所以,主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立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的決定條件。

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即沒有發生過法律效力,那麼雙方之間的基於合同的權利義務也自始不存在,如果當事人基於合同約定已經做出了一些行為,都應當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也要做相應的補救。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無效有過錯責任的,給對方造成了一定損失的,當然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合同無效怎麼賠償損失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適用過錯的程度,如一方的過錯為主要原因,另一方為次要原因,則前者責任大於後者;此所謂過錯的性質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過失,故意一方的責任應大於過失一方的責任。

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基於締約過失責任而發生的。這裏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為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認定無效合同後,定金存條需要返還,雙方均存在過錯導致合同無效的,需要按照過錯的程度來承擔賠償責任,可以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也可以按照法定標準進行賠償,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以欺詐的手段簽訂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都屬於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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