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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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的情形是合同法明確的規定,對於合同被認定無效以後,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當事人當然可以不履行,合同無效後,約定的事項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了。那麼,對於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在合同被認定無效以後,還會繼續有效嗎?下面,由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

無效合同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無效合同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仍可以適用。理由是:《合同法》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違約金條款屬於清算條款所以仍然有效。

違約金條款的法律規定

(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於正確解釋該條違約的性質。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就算合同被認定無效以後,對於違約金條款的約定還是沒有影響,對於合同違約金條款的約束力還是會繼承有效。在實踐中,如果不知道怎麼判定合同的效力或者遇到合同效力糾紛不知道怎麼解決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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