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無償贈品合同的性質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一、針對無償贈品合同的性質是什麼?

針對無償贈品合同的性質是什麼?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②是吸收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二、贈與合同的效力如何

1、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有交付受贈人財物的義務。

商是指贈與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的地點、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並由此而發生物權的轉移,但是,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才發生轉移的財物,如不動產,應在登記後才發生轉移法。

2、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已將贈與財物交付受贈人,物權發生轉移,應視為受贈人合法享有受贈財物的佔有、使用、處分權,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民法典

3、贈與合同成立,但贈與人未將合同約定的財物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不履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受贈與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的權利,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

4、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的無償贈送,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但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在附義務的範圍內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贈與人明知贈與物有瑕疵,故意隱瞞或者作贈與物無瑕疵的虛假保證,造成受贈人損失的。

三、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徵

1.附義務贈與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

附義務贈與作為一種契約,須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要件。只有當贈與人要約表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並要求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義務;受贈人承諾表示接受贈與財產,並願意履行義務時,贈與合同方為成立。

2.附義務贈與是一種單務無償合同

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雖然也負擔一定的義務,但雙方簽訂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將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物所付的代價或附隨的義務,不是其取得贈與財產所付的報酬或對價,因而不能因為贈與附義務而否認贈與合同的單務性和無償性。

3.附義務贈與是一種將義務附加於贈與的合同

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單務性而將所附義務視為另一個合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否則整個贈與合同無效。附義務贈與的履行,一般為贈與在先,義務附後。

如果贈與人想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贈送給他人同時受贈人也是同意接受贈與後,雙方也是可以簽訂相應的贈與合同,那麼在贈與合同中也是要寫明贈與雙方當事人的具體信息以及贈與物品的具體內容,那麼在簽訂了贈與合同後雙方都是要遵守贈與合同內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