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多長時間必須辦完離職?

來源:法律科普站 9.47K

由於公民享有自由權,故而即使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之後,依舊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若是在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期間內,沒有提出解除請求,那麼,需要在勞動期限屆滿時此才能辦理離職手續,根據規定,合同到期多長時間必須辦完離職?

合同到期多長時間必須辦完離職?

一、合同到期多長時間必須辦完離職?

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自動終止,任何時候都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醫療期滿解除或應注意事項:

①必須滿足“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條件;

②提前30日通知員工本人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意向的形式為書面形式;

④向員工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 1、提前通知解除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書面通知樣本見附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可以解除(無須提前通知)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可立即解除(無須通知)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企業。

我們可以知道,我國現行法對此沒由明確的規定,故而各用人單位可以自行約定。在離職手續辦完之後,用人跟單位需要提供離職證明,並且支付職員的全部工資。若違反規定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