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權代理人指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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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無權代理人指什麼人

關於無權代理人指什麼人

無權代理是非基於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旨在將效果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代理。委託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為要件,無權代理與有權代理的區別就是欠缺代理權。

無權代理有效與否,法律不僅要考慮本人的利益,還要考慮善意相對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無權代理區別對待:對於表見代理,趨向於保護相對人,定為有效代理;對錶見代理以外的狹義無權代理,賦予本人追認權,故狹義無權代理屬於效力未定之行為。所謂狹義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不僅沒有代理權,也沒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權的表徵,而以本人的名義所為之代理。

無權代理有廣狹二義。

廣義的無權代理包括:

(1)狹義無權代理;

(2)越權代理和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

(3)表見代理。

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未經他人委託授權,又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也沒有經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的指定,而冒用他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無權代理有效與否,法律不僅要考慮本人的利益,還要考慮善意相對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無權代理區別對待:對於表見代理,趨向於保護相對人,定為有效代理;對錶見代理以外的狹義無權代理,賦予本人追認權,故狹義無權代理屬於效力未定之行為。所謂狹義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不僅沒有代理權,也沒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權的表徵,而以本人的名義所為之代理。

二、無權代理常見的表現方式有

1、未經被代理人授權的代理

民事主體未經他人授權,也沒有法律的規定或國家主管機關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義所為的行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權範圍的代理

超越代理權限的部分屬於無權代理

3、代理權過期後的代理

代理權基於被代理人的撤銷、有效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已完成或附解除條件之代理中在因條件成就而消滅後,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

無權代理的責任承擔:

1、無權代理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代理人承擔

2、被代理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代理人無權代理而為的行為而不作為的,應當承擔責任

3、第三方明知代理人無權代理,應當承擔責任。

無權代理指的是沒有代理的權限,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來進行實施,將效果會被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代理。這種行為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如果有造成嚴重的後果的話,還有可能會被追究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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