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擔任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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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擔任人是誰?

關於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擔任人是誰?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二、法定代理

(一)法定訴訟代理人的含義和適用範圍 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訴訟代理,稱為法定訴訟代理。依照法律規定取得並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稱為法定訴訟代理人。法定訴訟代理是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設立的一種代理制度。

(二)法定訴訟代理的特點 法定訴訟代理與委託訴訟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代理權產生的基礎特殊。法定訴訟代理之所以發生,既不是基於當事人本人的意志,也不是基於代理人的意志,而是基於法律的規定。

2.代理的對象特殊。法定訴訟代理是專門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設立的一種訴訟代理制度,因此,法定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人進行訴訟。

3.代理人的範圍特殊。即法定訴訟代理人的範圍只限於對被代理人享有親權和監護權的人,其他人不能擔任法定訴訟代理人。

(三) 法定訴訟代理人與法定代表人的異同點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法定訴訟代理人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

如果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後是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那麼在訴訟時因為會涉及到專業的領域以及方面所以會需要專業的代理人代替自己執行相應的手續,那麼承擔代理人的公民也是需要是符合國家規定並沒沒有做出任何違法行為的公民進行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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