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勞動合同不續簽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一、三年勞動合同不續簽怎麼賠償?

三年勞動合同不續簽怎麼賠償?

賠償的標準按照經濟補償的標準支付就可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年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可以要求賠償的;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簽訂為期三年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可依法提起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加班工資、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其他損失等。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續簽,而仍不同意續簽的。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二、續簽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三年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是可以獲得一定賠償的,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有限制,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要發出續簽申請,勞動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必須續簽新的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要按照不籤勞動合同的處罰規定,每個月支付給員工雙倍的工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