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定金罰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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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包括定金罰則嗎?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定金罰則嗎?

包括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規定執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除此之外,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還包括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違約人補償、賠償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的責任承擔方式,它是一種最重要最常見i違約補救方法。損害賠償具有典型的補償性,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以及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

二、違約金的作用是什麼?

第一種觀點認為違約金的主要作用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認為它“是當前社會主義組織間合同擔保的主要形式,社會主義組織間的經濟合同,如果沒有違約金的規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種擔保方式(擔保説)。第二種觀點認為違約金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由於違約金與傳統民法中擔保方式存在着性質上的差別,所以“違約金不是債的擔保方式,立法和法學理論也不應該要求違約金髮揮債的擔保作用”(責任説)。第三種觀點認為,違約金既是擔保方式,又是違約責任方式(折衷説)。現在持第三種觀點的人越來越多。其實這三種觀點只是第二種觀點與第三種觀點之爭,因為現在沒有人認為違約金是一種純粹的擔保方式,將其認為是純粹的擔保方式與違約金在各國的運用是不相符的。

三、定金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1.立約定金。這是指為保證正式訂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約定金。此種定金是以其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則合同不能成立。

3.證約定金。此種定金為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據,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證明合同的成立。

4.違約定金。所謂違約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則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沒收其定金而不予返還;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一般説來,違約定金類似於違約金。

5.解約定金。這種定金為當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權利的代價。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合同。

同時很多人都不懂訂金的概念,目前我國在我國的法律上,訂金這個概念是不明確的,但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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