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復工是否應該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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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之下復工是否應該雙倍工資

疫情之下復工是否應該雙倍工資

1、屬於傳統春節法定假日,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視同正常工作發放工資;用人單位實際安排工作的,按照300%的標準支付工資,且不得調休。

2、延遲復工是出於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於休息日。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通俗地講,就是兩倍工資。

二、勞動者被隔離期間、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國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如果員工因疫情未能復工,比如地區交通限制等,建議企業按員工正常休假處理,職工在延長休假期間內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其次,若員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超過一個月),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倘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疫情之下企業要求員工復工的話,如果復工時間是在法定休息日的話,那麼企業是需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的。一般情況下,疫情發生後相關部門可能會發布規定延長假期,除去一些特殊工種,例如醫護人員等其他工種是不能擅自決定復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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