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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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怎麼處理

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怎麼處理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條式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

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三個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提示、説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説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第三,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二、擔保合同格式是什麼?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某年某字某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某義務。

第二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10000元整。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衝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某某,乙方(公章):某某。

法定代表人(簽字):某某, 法定代表人(簽字):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擔保合同格式為需要寫明甲乙雙方的身份信息,並且需要寫明擔保的具體事項,包括雙方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甲方應該支付的定金金額以及交付款的日期,並且要寫明還返定金的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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