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合同病假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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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工合同病假多長時間?

臨時工合同病假多長時間?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根據職工在公司的在職時間,根據醫院出具的病假條,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個月的病假醫療期。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職工的病休時間的計算方式是怎麼樣的?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三、職工病休期間的薪資待遇是怎麼樣的?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息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息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病假一般是員工生病了之後才可以請的假期,但對於請病假也是有時間限制性的,一般最短為三個月,而對於最長為是時間為二十四個月,因此,對於病假的期限就會按勞動者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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