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狀被隔離期間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1W

職工因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狀被隔離期間單位不發工資的,可以同單位協商要求其支付工資。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職工因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狀被隔離期間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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