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的效力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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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變更的效力是什麼樣的

一、勞動合同變更的效力是什麼樣的

1、勞動合同變更對權利義務關係的影響,合同變更的效力在於使原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

2、勞動合同變更的效力指向將來,根據合同效力產生的一般法理,合同變更僅對未來產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後變更前的時間。

3、勞動合同變更與損害賠償的關係,合同變更後有可能使一方因變更而遭受損失,受損方可否要求賠償損失,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二、變更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係,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後,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並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變更勞動合同以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變更勞動合同時,需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的內容要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同意,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能違背公序良俗,要採用書面的形式變更勞動合同,任何口頭達成的協議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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