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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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變更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變更勞動合同的程序一般分以下幾個步驟:

1、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要約)。要約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並被要約方説明變更合同的理由、內容以及條件等,要求被要約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

2、按期答覆(承諾)。被要約方接到要約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後,應在要約方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

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訂立)。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應以書面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變更後合同的生效時期,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條款變更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如果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不成一致的,可在一定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單位應按規定給予其經濟補償金。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於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也需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無論是協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只限於對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

二、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應説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答覆,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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