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法解釋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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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勞動合同法解釋一有哪些

關於勞動合同法解釋一有哪些

第一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第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一)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二)雖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二、勞動合同法合同法的區別有哪些?

1、《民法典》中的合同編是一種法律規範,對於主體雙方都要約束,而勞動合同法是針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契約規定。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被譽為勞動者的,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提供法律保障。作為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有着深遠的意義。

針對於勞動合同,無論是在簽署還是解除和旅行上,法律都是有很明確的相關規定,針對於勞動合同,首先雙方在簽署時要明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其次在什麼時候可以進行解約是否能夠解約,這也是在《勞動合同法》制中有着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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