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仍在履行效力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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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租賃合同交易合同等等,都有着一定的法律時效。在合同到期之後,其法律效用力也會產生一定的變化,其法律效力較之以往相比也會產生一定的變化。那麼合同到期後仍在履行效力如何確定呢?本文中就作出瞭解釋。

合同到期後仍在履行效力如何確定?

一、合同到期後仍在履行效力如何確定

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視為又達成新的合同,繼續履行是有效的,但為了保險起見,建議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勞動爭議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針對合同到期後仍在履行效力如何確定該問題的解答需要從實際情況下出發。當合同到期之後,如果是雙方都同意的新合約,那麼還是具有法律效用力的,但是需要簽署一份新的合約。如果到期的勞動合同侵犯了一方的權利那麼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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