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能籤三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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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能籤三個月嗎?

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能籤三個月嗎

1、勞動合同籤三個月是合法的。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因此勞動合同籤三個月是可以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擴展資料

4、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最高時間為兩個月,就是説,如果在面試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説明了三個月的試用期,但勞動合同為一年,那麼在兩個月勞動者就可以寫轉正申請了。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已完成一定任務為工作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就是鐘點工),這三種情況法律是禁止約定試用期的。

5、如果一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説先適用三個月,再看是否聘用,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並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的。勞動者在應聘求職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當弄清楚。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必須認真閲讀審視清楚合同裏面的條款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搞清楚明白後再簽訂,合同一旦簽訂蓋章後就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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