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過期一個月未續簽單位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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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過期一個月未續簽單位需要賠償嗎?

一、勞動合同過期一個月未續簽單位需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過期一個月未續簽單位需要賠償的,如果決定不續簽的要提前一個月進行通知,如果沒有通知的視為決定續約,並且還要在一個月之內進行合同的續簽工作,否則將會被視為違約的情況。賠償的金額在勞動合同中要求是月工資的兩倍作為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 相關內容拓展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經常碰的到問題,關鍵是是否進行經濟補償,如何補償,根據我的執業經驗總結如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

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三、補償的計算方式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勞動合同過期一個月未續簽已經構成了違約的行為,因此是需要向員工支付相應的金額作為賠償的。續簽的工作需要提前一個月進行,如果到期沒有及時續簽還存在着實際的工作關係的,需要按照勞動法中的相關制度賠償每月雙倍的薪資作為補償,單位必須要嚴格執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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