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合同不成立還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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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合同不成立還是無效?

虛假合同不成立還是無效?

簽訂合同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才有效,所以虛假意思表示的合同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什麼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意思表示不真實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如受欺詐、脅迫等外部原因導致意思表示不自由,在法律上,表現為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

二是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有三種情況,真意保留,指行為人故意隱瞞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大多為開玩笑的行為,虛偽表示,即行為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行為,指行為人將其真意隱藏在虛假的意思表示中,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二)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三)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虛假意思表示的合同是無效的,違法合同成立的條件。意思表達不真實的合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行為人的意思表達不自由,另一方面是行為人的意思表達不真實。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現實公平等因素簽訂的合同,屬於當事人的意思表達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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