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受讓方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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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受讓方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技術合同受讓方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1、受讓人和技術祕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轉讓費、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需要注意的是技術合同受讓方明知轉讓方轉讓的技術成果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仍簽訂技術轉讓合同,該合同無效,這是由於一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另一方侵害他人技術祕密而仍與其訂立或履行合同的,屬於共同侵權,雙方所訂立的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無效。

2、具體在簽署技術轉讓合同的注意事項

(1)注意權利人的問題,主要看轉讓人是否是專利的合法持有人,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存在職務發明的性質,對國有企業的專利還注意有無審批意見。

(2)注意受讓人的問題,特別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3)注意專利權的轉讓按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4)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的名稱、性質、內容以及權屬狀況,並應該特別注意專利權的保護年限。

(5)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在轉讓前的實施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後果。對於專利轉讓後轉讓方是否仍然可以繼續實施專利項下的技術也應該有明確的約定。

(6)注意約定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權屬。

(7)由於專利權可能被宣告無效的特殊性,注意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無效後的法律後果及可能產生的違約責任。

二、技術合同所有類型都有哪些?

1、技術開發合同

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可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訂立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

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引進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技術諮詢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諮詢服務,另一方支付諮詢報酬的合同。

4、技術服務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和承攬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屬於技術合同之中的一種,這是一種出讓方將一定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移轉受讓方,而受讓方須支付約定價金或使用費的協議。對於技術合同的受讓方來説,若是已經知道出讓方的技術成果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那麼不得與對方簽署轉讓合同,因為此時合同即使簽署也不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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