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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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流程怎麼走?

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流程怎麼走?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宣判。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民事案件的上訴費用需要根據案件性質,以及上訴請求確定。

二、上訴狀怎麼寫?

(一)首部:

主要寫清上訴人、被上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請求。

(二)正文:

該內容是上訴狀的重點部分,內容因案情的不同而各異,但一般包括幾個方面的內容:

1、上訴請求。

明確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的具體內容,提出上訴解決何種問題的具體要求。

2、上訴理由。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規定,上訴理由主要針對一審裁判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一審法院在程序上的不當之處,論證上訴人上訴請求的合理性、合法性。

3、列舉有關證據材料,以便二審人民法院查證核實。

(三)尾部:

依次寫明上訴人民法院的全稱、上訴人名稱、上訴日期等,並在附項中列清上訴 狀副本和有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買賣合同糾紛上訴的流程主要是由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開庭以及審判者上個程序構成的。上訴狀的主要內容包括了上訴人的個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工作單位等)、上訴請求、上訴的理由及原因、上訴的證據和上訴申請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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