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同的風險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口頭合同的風險有哪些
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口頭協議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當事人各方僅採取口頭協議的形式約定各方權利義務的情況並不少見,但口頭協議確也存在較多法律風險:
1、在履行口頭協議過程中,出現爭議各方口説無憑、各執一詞,難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2、雖簽訂了書面合同,但合同條款不盡完善,也可能產生各種法律風險,常見的情況包括:
(1)交貨地點約定模糊,容易引發履約成本增加,買賣標的物運輸過程中風險承擔者不明的問題;
(2)交貨批次、時間約定不明確,可能導致貨物積壓;增加交易成本;
(3)貨物運輸方式或損失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確,容易導致承擔不必要的貨損風險;
(4)貨物質量標準不明確,出現貨款支付條件無法達成一致;
(5)貨款支付時間不明確,導致客户拖延支付貨款;
(6)貨款支付方式可能導致的風險,如空頭支票、匯票無法承兑等;
(7)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缺乏約束力,訴訟過程中計算損失無標準可依,索要賠償得不到支持;
(8)忽視管轄法院,導致訴訟成本增加。
(9)簽字、簽章效力存在瑕疵,可能影響合同效力的問題。
所以,律師建議大家儘可能地簽訂較為完善的書面協議,明確合同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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