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銷合同後違約承擔什麼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8W
簽訂購銷合同後違約承擔什麼責任
律師解析:簽訂購銷合同後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
2、採取補救措施,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包括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
3、損害賠償,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賠償。
4、支付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5、定金,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