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協議違約責任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合同和協議違約責任有哪些?

合同和協議違約責任有哪些?

合同協議的違約責任有被執行繼續履行、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或支付定金等。

1、 繼續履行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2、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

《民法典》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賠償損失。

3、賠償損失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4、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5、支付定金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或協議違約要承擔的違約責任是比較多的,法律條文也給出了比較多的對當事人都有約束力的規定。違約當事人要依法承擔責任,作為對守約方的補償,以減少自身的違約對守約方的損失,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情面上,都要對雙方當事人利益做最大限度的顧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