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違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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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違約責任主要有:
1、繼續履行:
對於預期違約,合同履行期到後,除非出現以下三種情形,否則違約方就應當繼續履行:
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
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過高的;
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的。
2、賠償損失:
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
3、承擔違約金:
如果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了違約金,就按約定的違約金賠償。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或者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

預期違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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