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經營範圍簽訂的買賣合同一樣有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1、如果股東認繳了全部註冊資本,那麼非法律的其他規定,股東不再承擔責任
2、股東未全部認繳出資,公司有權要求股東認繳出資,其他股東有權根據出資協議要求未全部認繳出資的股東承擔責任。
3、若公司資不抵債,已無存續的必要,可申請破產。
4、若公司註冊資本已全部認繳,確因虧損至資不抵債,股東不必補交註冊資本。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超出經營範圍簽訂的買賣合同一樣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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