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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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是什麼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是什麼?

贈與合同的終止得基於以下幾種事由: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產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賓親屬的;

2、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其限制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任意撤銷權。

二、贈與合同與遺贈有何區別

1、兩者的法律行為性質不同。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在立遺囑時,不必徵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定。此遺囑在遺贈人死亡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並不受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與否的影響。

2、而生前贈與則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關係。贈與的成立與否,取決於兩方面的意見表示,一方面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還要有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

3、兩者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必須在遺贈人死亡之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贈與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生法律效力。

4、兩者生效的條件不完全相同。遺贈只要有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其他條件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贈與除此之外,還必須以交付贈與物為條件,否則不能生效。

5、兩者的方式不同。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要符合訂立遺囑的法定條件。而生前贈與則沒有嚴格的方式,可以書面方式也可以口頭方式。

贈與合同也是屬於雙務合同中的一種,此時不僅需要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同時也要求受贈人有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才行,否則的話贈與合同也是不成立的。當然,現實中有一些贈與合同中可能還附上了一些條件,這被稱之為附條件贈與合同,也就是要在條件達成的時候,贈與合同才會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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