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合同生效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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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合同生效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勞動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
三、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四、訂立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1、無合同不交易
2、有行動必留痕
3、慎用善用公章
4、慎用授權文書
5、離職通知相關客户
6、撤銷問題合同注意時效
其實,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大體都是一樣的,不過,在此基礎上合同中所約定的這些詳細的條款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有些合同的簽字只能代表合同已經成立,但不等於正式發生了法律效力,像是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必須要備案才生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