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同生效的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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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合同生效的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合同生效的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時間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合同生效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是: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籤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1)平等原則

(2)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自願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願,當事人依自己意願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第二,與誰訂合同自願,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第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第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變更有關內容;

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願決定。

(3)公平原則

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

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誠實信用原則具體包括:

第一,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第二,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

第三,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民法典》第八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社會生活中合同的性質跟內容非常的多,就比如跟銀行籤的貸款合同,貸款合同正式生效的時間並不是合同簽字或蓋章以後,應該是銀行把錢借給當事人之後才正式生效,而類似於股權轉讓合同,就是簽字或蓋章後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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