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旅行合同後單方毀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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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署旅行合同後單方毀約怎麼辦?

簽署旅行合同後單方毀約怎麼辦?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旅遊合同後如果出現合同違約的,無違約方是可以要求違約方進行賠償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可以向旅遊局對該旅行社進行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該旅行社合同違約為由進行起訴,以此來要求賠償。得到的賠償應該是根據實際的旅遊天數進行的相應的退還費用,若合同中約定有違約條款的話,還可以依據該條款來進行索賠。

二、旅遊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

協商,又稱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所發生的旅遊合同糾紛。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的法律,政策的規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自行解決糾紛的一種處理方法。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的一種解決方法。

2、調解

調解,是指旅遊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管部門、第三者、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由哪個部門主持調解合同糾紛,即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主持調解的部門,也可由單方提請有關部門主持調解。

3、仲裁

仲裁,包括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兩種。國內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機關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所進行的裁決;涉外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書面協議,自願將彼此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一種方法。

4、訴訟

訴訟,就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旅遊合同糾紛的活動。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的旅遊合同糾紛案件,是解決旅遊合同糾紛的最終方法。

綜上所述,消費者和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如果出現一方不履行合同,發生毀約情況,另一方有權發起違約金賠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就合同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去申請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旅行合同簽訂地及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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