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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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旅遊服務合同是指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約定旅遊活動過程中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旅遊經營者包括旅行社、住宿、旅遊交通以及旅遊項目等經營者。通常咱們所説的旅遊合同主要是指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簽訂的包價旅遊合同。
旅遊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雙方仍可依據爭議條款的約定解決爭議。其次,一般情況下,如果旅遊者已經支付旅遊費用但行程尚未開始,則旅行社返還旅遊費用,有過錯一方賠償對方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在旅遊過程中或者行程已經結束後發現旅遊合同無效,因為旅行社已經提供了部分或者全部旅遊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此時相應地部分退還或者不予退還旅遊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七條
【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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