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處理會怎麼處理旅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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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處理會怎麼處理旅遊糾紛

旅遊糾紛是在旅遊的過程中發生的,如果大家遇到了,可以報警處理,民警也會在第一時間內趕到,民警處理旅遊糾紛也會以公平公正為原則的。糾紛處理的方式和途徑很多,民警和調解機構都很好的解決方式,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接下來,小編就處理旅遊糾紛發表一些看法。

一、民警處理旅遊糾紛的法律依據

《旅遊法》第八章 旅遊糾紛處理

第九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者。

第九十二條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三條 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旅遊者一方人數眾多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二、旅遊糾紛包括哪些

1、遊客與景點工作人員發生正面衝突。

這類糾紛並不多見,但一旦發生,往往後果嚴重,影響惡劣。

2、遊客在旅遊景點受到意外傷害。

儘管旅遊單位也許不存在主觀故意,但主觀上存在過失也應由旅遊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如以前發生在濟南野生動物園的猴子抓傷遊客一案,就以公園作出賠償而告終。

3、旅行社偷工減料,提供的服務與承諾不符。

旅行社提供服務時減少項目,降低檔次:出發前説好住三星級賓館,但真正入住的卻是又髒又破的招待所;飯菜質量較差,而且吃不飽;對於景點安排只是蜻蜓點水,半小時甚至十幾分鍾就草草了事,購物卻安排半天時間。

4、在景點出售假冒偽劣商品。

近幾年,旅遊購物投訴主要集中在高檔商品上,尤其集中在珠寶首飾、電腦、照相和攝像器材等產品上。

三、旅遊糾紛常見問題以及賠付標準

(一)旅行社違約的:

1、出發前解除旅遊合同,提前7~4天解除合同支付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提前3~1天解除合同支付總額的15%作為違約金,當天解除合同的支付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以上並在5個工作日之內將旅客全部繳納的費用退還;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完成,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未採取補救措施或採取了仍然無法補救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遊客確定,擅自安排另外項目需要遊客支付費用的,承擔全部的費用。

4、旅行社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未經遊客同意,擅自轉團、拼團的旅遊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二)遊客違約的:

1、遊客在出發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前7~4日天解除合同支付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提前3~1天解除合同支付總額的60%作為違約金,當天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總額的80%作為違約金,若不足以彌補旅行社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得超過費用總額,剩餘的應退還旅客;

2、遊客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遊客賠償損失;

3、遊客超合同規定自行活動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

4、由於遊客過錯導致旅行社遭受損失的,遊客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第三方過錯導致違約的:

1、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説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大的旅遊景區都會有民警值班的,如果遇到旅遊糾紛,大家可以請求民警幫助調解,民警處理旅遊糾紛也會考慮到雙方的利益,確保公平公正。但是如果沒有民警的,大家可以選擇報警,或者請景區的工作人員進行調解。總之,大家要根據自己要求進行選擇糾紛的調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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