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勞務派遣合同能違約嗎?
一、簽完勞務派遣合同能違約嗎?
可以的,簽了勞務派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受到合同約束的,只有在法定條件下,可以解除勞務派遣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務派遣單位的義務有哪些?
1.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別要求包括:
(1)訂立合同期限應在2年以上;
(2)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必備條款除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以外,還包括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也就是説,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10)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
(11)被派遣勞動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
勞務派遣實質上是一種臨時性用工,法律規定派遣單位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為了避免勞動關係的短期化和就業不穩定給企業、勞動者個人以及社會造成的不利影響。
2.與接受派遣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其中必須約定:
(1)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
(2)派遣期限;
(3)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
(4)違反協議的責任。
3.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4.其他義務:
(1)不得剋扣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由於勞務派遣具有臨時性,因此,在沒有用工單位需要派遣勞動者時,勞動者可能面臨“無業”狀態,該條規定則是為了保證勞動者在“無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以避免勞動者陷入生活困境;
(3)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4)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5)保障勞動者依法參加或組織工會的權利;
(6)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因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致使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勞務派遣單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簽訂好的合同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 ,如果想要違約就需要確定自己有合法的理由來表明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這樣的違約才能獲和認可,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就需要雙方協商好,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