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解除合同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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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解除合同有什麼條件

協議解除合同有什麼條件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係。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係,使雙方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

協議解除採取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範和社會公共利益;

4、採取適當的形式。

二、解除合同要經過哪些程序

具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應履行一定的程序。協議解除的,雙方達成合意,成立解除協議時合同解除;按《民法典》第 96條的規定,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須由解除權人通知對方當事人,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規定。

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合營企業如發生嚴重虧損、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等,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報請審查批准 機關批准,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登記,可終止合同。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的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 償損失。根據合同履行情況,指根據履行部分對債權的影響。如果債權人的利益不是必須通過恢復原狀才能得到保護,不一定採用恢復原狀。如果債務人已經履行的部分,對債權人根本無意義,可以請求恢復原狀。

根據合同的性質,指根據合同標的的屬性。根據合同的屬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復原狀的,不必恢復原狀。

究竟協議解除合同有什麼條件要求?此時要求當事人能夠就解除合同協商一種,並且不能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要採取適當的形式。而在合同解除之後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這些後果可能會給一方當事人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合同是不能輕易解除的,只有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才可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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